单位名称: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权力编号:NMCF-00-RF-XK-001000 新建民用建筑地下防空工程审核服务指南 承办机构: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理科 行政权力名称:新建民用建筑地下防空工程审核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0号)第十一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及与其配套的出入通道、口部伪装房等附属设施;新建的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地下通道、地下商场、仓库等工程。 申报材料: 1、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文件; 2、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办事流程:受理→现场踏查→审核→评审→审批→签订协议→办结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查1个工作日、评审0.5个工作日、签订协议0.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可到赤峰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政务服务大厅人防窗口、或到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www.cfrf.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127下载。 咨询电话:0476-8368459 投诉电话:0476-5899575 受理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3030号窗口